工业经济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措施

2021-09-24 00:00

原标题:咸阳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了全力稳增长促投资,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工业稳增长促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1号)要求,结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咸阳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咸办字〔2021〕46号)精神,现就咸阳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目标导向,奋力追赶超越

1、“十四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左右,到2025年力争达到4000亿元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到2025年力争达到1255亿元左右;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8%左右,到2025年力争达到91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支持秦都区、兴平市、三原县、彬州市和渭城区等工业占比超过或接近全市10%的县市区加快发展,确保工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促进其他县市区挖存量、扩增量,对标省市增速,全力以赴稳定工业增长,奋力追赶超越。(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延链补链强链

3、实行工业经济增量提质工作专班推进制度。到2025年,清洁低碳能化工业产值达到1300亿元左右,电子工业产值达到600亿元左右,新能源汽车(氢能源)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左右,智能制造产业产值达到600亿元左右,现代医药产值达到300亿元左右,食品工业产值达到600亿元左右,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左右。(各工业经济增量提质工作专班负责)

4、按照“544”产业体系,加快引进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每年引进“链主”及链条企业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亿元。(各工业经济增量提质工作专班、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发挥7个工业经济增量提质工作专班和各个特色产业链工作专班作用,开展产业规划、产业论证推介等工作,并给予一定专项经费支持。(各工业经济增量提质工作专班和特色产业链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重点工业企业作用,强化稳增长基础

6、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和2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进档奖励。年度营业收入突破25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100万元稳增长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将工业稳增长目标纳入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其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市国资委负责)

8、支持大型企业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鼓励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产销率。鼓励市域内企业互采互购,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工业企业与市内配套企业建立长期供销协议。(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

9、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咸阳核心区建设为突破口,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攻克一批产业链“卡脖子”问题,全面打通重点产业链堵点、痛点。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不断推动科技创新与应用,对新引进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中青年领导人才及创新团队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企业创建中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示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工业精品”和“新产品”证书项目,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促进两化融合发展

11、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加快互联网平台建设,打造一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对进入工信部、省工信厅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认证取得证书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企业开展上云行动,加快咸阳市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数字经济、工业APP解决方案试点示范项目。(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13、推动县域工业集中区优化整合。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的要求,扎实推进园区优化整合,围绕县域主导产业,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明确产业定位,实现产业布局合理、产业特色突出、土地集约高效的目标,不断促进县域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对含金量、含绿量、含新量高的重点建设县域工业园区、特色专业园区给予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对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鼓励和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双创”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开展“亩均效益”评价,促进中小微企业聚集发展,提升园区承载力。(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增量提质

15、围绕全省民营企业“千企示范、万企转型”和“互联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行动计划,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和质量双提升。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诉求响应平台(陕企通)作用,及时受理和协调解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工信局负责)

16、建立“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单项冠军”、和“小巨人”后备企业培育库,对当年新认定的中省“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对当年新增产能项目和有望纳规企业予以重点帮扶,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增规模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支持力度,对国家级、省级当年新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

19、合理布局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优先确定工业用地规模,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原则,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工业项目,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报实销。“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每年新增土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比例不低于60%。(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按照“544”产业体系,谋划一批高质量重点工业项目,力争每年新开工5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个,30—50亿元工业项目5个,10—30亿元工业项目15个,5—10亿元工业项目20个。(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工业企业技改转型,每年实施技术改造工业企业不少于80家,完成技术改造投资年均不少于60亿元。建立市、县两级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库,按月监测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每个县市区每年实施8个以上技改项目。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市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支持,对产业龙头带动性强的转型升级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对全市重点工业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当年9月底前投资额超过年度计划投资额8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贷款500万元以上、当年9月底前投产新增产能项目,予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能化工业升级,促进工业绿色发展

24、按照“稳产高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满产达效,指导和鼓励煤炭企业稳定生产、达产满产,发挥煤炭行业对工业稳增长支撑作用。(市煤炭局、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鼓励和支持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不断降低碳排放,推动光伏电力、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升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对节能示范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快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快搬迁改造;加快橡胶企业退城入园,对新材料产业园每年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绿色发展,持续深化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认定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绩效A级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企业人才培育和金融支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8、实施“能级提升”计划,强化企业人才培育,做好产业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高端人才论坛,加大企业经营管理队伍人才培训,打造现代企业家团队。每年列支专项经费,用于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市域内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支持。由省外迁入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成长板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常态化实施市级领导“三包三促”,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满产达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加强研判分析,确保全市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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