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陕西省“十四五”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全省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省金融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了资产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稳定增长,为奋力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发展基础
1.金融业贡献度明显提升。“十三五”时期,全省金融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同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2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1820.9亿元,是2015的1.68倍,年均增长率10.96%,比同期GDP年均增长率高出4.61个百分点,占GDP比重从2015年末的6.01%上升到6.95%,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2.金融行业实力持续增强。截至2020年末,全省金融资产总额达到6.58万亿元,较“十三五”期初增长了53%。截至2020年末,全省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49448.62亿元、39185.75亿元,较2015年末分别增长51.3%、77.3%,“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8.63%、12.14%,存贷比从2015年末的67.6%上升到79.3%。全省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094.84亿元,是2015年末的1.91倍,保险深度4.21%,保险密度2769元/人,比2015年末提高1.06个百分点和1259元,保险业在全省经济社会的渗透度和影响力显著提高。
3.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省新增社会融资规模6407.09亿元,其中直接融资1410.14亿元,占比22.01%。“十三五”时期,全省通过债券市场实现新增融资10862.44亿元,2020年末债券融资余额5803.41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占比达到78.36%。截至2020年末,全省上市公司数量达到60家(包含“新三板”精选层),较2015年末增加17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达到135家,较2015年末增加71家。
4.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健全。“十三五”时期,全省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完善,渤海银行西安分行开业,首家台资银行——富邦华一银行落户陕西,先后组建瑞华健康险股份有限公司、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银消费金融公司和陕西投资集团财务公司。截至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192家,其中法人银行机构(含村镇银行)143家,法人信托公司3家,法人财务公司4家,汽车金融公司1家,消费金融公司1家;法人证券公司3家、省级证券公司分公司54家、证券营业部252家;法人期货公司3家、期货公司分公司12家、期货公司营业部26家;法人基金公司1家、基金公司分支机构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5家;保险总公司2家,省级保险分公司67家。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先后组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陕西信用增进投资公司、陕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秦川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等大型地方金融组织。截至2020年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公司160家、小额贷款公司272家、融资租赁公司111家、商业保理公司4家、典当行206家、区域股权交易市场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家,信用增进机构1家。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功能型总部入驻,浙商银行全国制卡中心、浦发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后台落户陕西。
5.金融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十三五”以来,陕西被列为全国13个金融科技试点、8个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技创新专板”试点、6个跨境业务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3个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试点省份和第二批数字人民币试点省份之一。推动金融开放,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和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取消结售汇、境外投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等11项外汇管理证明事项。深化金融改革,长安银行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B类主承销商资格;西安银行A股上市,成为中国人民银行LPR利率报价行,获得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17家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建立科技创新专板。金融科技应用场景逐步丰富,“智慧县域+普惠金融”试点实现县域全覆盖;搭建陕西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和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小微企业实现线上贷款;“通丝路”陕西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6.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初步建立。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组建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地方金融发展、防范金融风险、7类地方金融组织的审批与监管等职责。结合市县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陕西省)和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中央和地方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金融监管新格局。
7.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全省高风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达标“摘帽”工作如期完成,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从“十三五”初期最高点持续下降,截至2020年末全省不良贷款率稳定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非法集资陈案处置率达到90%,非法集资案件新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退出全国前十行列。P2P网贷平台存量风险基本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基本出清。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稳步推进,违规交易场所全部叫停,存量风险持续出清。部分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大中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平稳化解。
8.各市(区)金融业发展亮点频出。西安市出台《丝绸之路金融中心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跻身全国区域金融中心10强。宝鸡市在全省组建首家市级融资服务中心,荣获“2020中国最具潜力保险城市100强”。铜川市宜君县作为全国首个农村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县,被世界银行纳入普惠金融全球倡议(FIGI)中国项目试点。安康市成功入选国家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国家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杨凌示范区推进实施了生物资产抵押品动态评估、险资支农融资试点等首创性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商洛市、榆林市、延安市上市工作实现“清零”目标。宝鸡市、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汉中市建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截至2020年末,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安康市、商洛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当地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
二、“十四五”陕西金融业发展机遇和挑战
9.“十四五”金融业发展的机遇。“十四五”时期是陕西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关键时期,伴随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以及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我省“十四五”期间在创新驱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高端能源化工、现代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现代服务业等方面储备2000多个重大项目,总投资超过10万亿元,存在着旺盛的融资需求,为陕西金融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与此同时,金融科技成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十四五”期间,数字化引领金融发展和创新方兴未艾,将对金融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金融科技将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方面持续发力,以人为核心的互联网技术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场景所接受,新技术带来的新平台和新模式,改变金融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规则。加快金融科技战略部署,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推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技术与金融业高度融合,加快发展数字金融,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必然趋势,也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10.金融业发展不容忽视的挑战。“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要求对作为能源大省、排放大省的陕西将带来巨大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绿色金融的转型发展,将对全省经济金融发展带来深刻变化,金融资产结构转型压力较大。人口增长趋缓、老龄化程度加深将影响陕西发展后劲,全省60岁以上人口将近76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9.2%,对储蓄、消费等金融业关键变量的增长将持续产生影响,需要高度关注。金融供给结构不优,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三农”、县域经济力度不够。贷款投向过度偏重于国企、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制造业、普惠小微贷款比重偏低。金融组织体系仍需完善,地方法人金融体系中,还没有民营银行、人寿保险、金融租赁等牌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不强,从资本实力、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多指标看,地方法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行业内排名靠后,尤其受资本约束,行业竞争力和资源聚集力与发达省(区、市)差距较大,各类型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发挥有待增强。与发达省(区、市)相比,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还不健全,省级征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以及会计、律师、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偏少。金融数字化程度不高,金融业发展仍以传统金融业务为主,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方面应用不足,金融创新相对滞后,金融业数字转型任重道远。直接融资仍需发力。债券融资仍有较大发展空间;股权融资与实体经济的需求、潜力相比显著不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不活跃不充分;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较低,对科教、军工、文化等产业优势、资源优势的转化助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章 发展思路
三、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全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紧抓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以维护金融稳定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增强金融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推动经济金融同步均衡发展,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强大的金融动能。
四、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围绕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业态。
——坚持服务创新驱动。以服务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为抓手,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通过做大产投、创投、风投等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的金融服务实现无缝联接。通过打造市场化、共享式和综合性平台,完善从前端创新到终端产品的全链条服务功能,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见效成势。
——坚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管理。以做大做强做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着力点,丰富地方法人金融组织业态,加快金融机构布局调整优化,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稳妥推进金融创新,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推动差异化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全省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
——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有序推进陕西金融业双向开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周边城市群的金融合作,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在开放竞争中拓展发展空间。加大金融招商力度,争取国家关于各项金融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机会,推动金融科技、普惠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试点。
——坚持数字化转型引领。精准把握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趋势和发展要求,强化科技驱动,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资源配置精准化、业务流程自动化、风险管理实时化、决策支持智能化等方面的优势,增强金融供给对实体经济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预防为先、标本兼治,提高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抵御风险能力。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机构,加强风险识别和动态监测,采取市场化措施妥善应对,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防止风险传染叠加。
五、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基本形成整体实力雄厚、区域布局合理、组织体系健全、市场功能完善、运行秩序稳定的“大金融”格局,西安初步建成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丝绸之路金融中心,全省金融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持续增强。
——金融业贡献度稳步提升。巩固提升金融业支柱产业地位,到2025年末,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9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9%,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8%左右,接近或赶上全国平均水平。金融业资产规模达到8万亿元,金融业对经济发展贡献度进一步提升。
——金融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优。引入国际、国内一流金融机构在陕设立区域性或功能型总部。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加大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培育力度,形成龙头企业,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做强做优。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末,全省本外币存款突破7.5万亿元,稳定在全国第15位,贷款突破6.5万亿元,力争在全国排名前进一位,当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8000亿元以上。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力争达到120家,排名超过2—3个省份,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占比达到30%。保险市场加快扩容,保费收入达到1600亿元,全国排名巩固并保持在前十四位,保险深度达到4.4%,保险密度达到4000元/人。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蓬勃发展,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力争达到15%。私募创投机构管理基金规模保持在100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全国第17位。
——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金融法治环境日趋完善,金融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金融安全得到稳定加强。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更加健全顺畅。全省金融资产质量持续改善,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稳定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中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平稳化解,债券市场力争不发生违约事件。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省金融秩序保持持续稳定。
第三章 重点任务
六、提升地方金融综合实力,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
11.做强做优法人金融机构。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完善治理结构,实现业务规模、经营效率、资产质量同步提升。支持长安银行上市,成立理财子公司,争取进入国内城商行领先行列。支持秦农银行争取在全省布局,加快筹备上市,走特色化发展道路,打造全国一流农商行。支持西安银行创新发展,保持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领先地位,巩固标杆行地位。支持西部证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成为具备综合优势的一流投资银行。支持开源证券上市发展,充分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持陕国投、西部信托、长安信托发挥投融资和财富管理专业优势,实现错位发展,争创国内领先的信托公司。支持永安保险上市,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大型保险集团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陕申设民营银行。继续推动金融租赁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牌照的申设。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保持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不动摇,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市(区)通过城区农商行、农信社合并等方式组建市级农商行。支持陕西金控集团转型发展。
12.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陕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强不良资产处置主业,力争成为全国领先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加快筹建全省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组建省级国有征信公司,完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支持陕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省信用再担保公司、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坚持普惠金融导向,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开展地方金融组织信用评级,逐步实施分类监管。推动组建商业保理公司协会,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的指导与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
13.培育壮大新兴金融组织。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整合政府设立的各类引导基金,积极对接PPP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子基金,探索“基金招商”模式。支持组建“硬科技”投资联盟,建立一站式、一体化的股权投资服务体系,完善落实股权投资在陕注册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推动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国际合作,推动股权投资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深化合作。
14.加快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落户陕西。加快发展金融信息服务业,打造1-2家金融信息发布机构。推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引导其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七、支持创新创业,创建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15.创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新步伐。以西安高新区为核心,推动创建国家西安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造资金链,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在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政策支持等方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形成可复制经验,助力全省创新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16.支持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做好各类新型“孵化器”“加速器”“促进器”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工作,做大做强众创空间,为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聚集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营造适宜的创业投资发展环境。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扩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价值评估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推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与科研院所多方合作,为创业者提供融资融智支持。支持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力争孵化实施一批含绿量多、含新量足、含金量高的项目,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
17.创新科创融资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信贷事业部、科技金融中心,探索开展科技信贷差异化管理试点,在科技信贷审批、激励约束、拨备等方面实施差异化考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创新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科创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推进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到2025年力争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数量达到100家。
18.完善科技保险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加大科技保险创新力度,探索建立“保险+产业+科技生态圈”保险服务体系。大力推广首台(套)、新材料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科技保险扶持政策,提升农业保险科技运用水平,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
八、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19.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融合发展。引导金融机构落实监管政策,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数控机床等制造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保理、票据等融资服务。
20.推动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投放,严格房地产企业“三档四线”融资管理。“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抑制投机性购房。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促进形成“租售并举”住房制度。
21.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加大对低收入群体、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增加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随借随还贷的规模。健全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营造敢贷愿贷能贷的政策环境,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创建国家铜川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形成金融、财税“几家抬”的政策合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的创业支持力度。强化社区金融服务。
22.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的“30·60”目标,落实绿色金融各项政策,构建基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在陕金融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开辟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探索设立陕西省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民间绿色投资基金。发展绿色保险、绿色股权投资等。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金融服务,支持低碳生产与绿色转型发展。
23.着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巩固金融扶贫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引导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强化支农支小定位,优化资金投向,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推动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开展林权、生物资产等抵押担保贷款,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电商进农村,创新“电商企业+农户”融资模式。积极运用保险产品巩固脱贫成果,引导保险资源在农村地区均衡配置,鼓励保险公司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产品。逐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农户参保率,建立完善由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发挥“保险+期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设立乡村振兴基金。
24.提升民生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救灾救助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养老险、健康险等商业保险产品,扩大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覆盖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支持探索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审慎开展“以房养老”金融服务。坚持服务人民美好生活,大力发展财富管理业务,促进居民财富保值增值,增加财产性收入,打造西部财富管理高地。
25.积极发展消费金融。支持金融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国内大循环,主动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业务模式,提高消费信贷产品风险管理能力。支持汽车消费从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消费,支持发展健康、家政、育幼等消费服务,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创新无接触消费金融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双向提速发展,扩大无接触消费服务应用场景。
26.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稳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应用试点工作,探索扩大全球法人识别编码的应用领域。推广“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陕西省金融服务云平台”,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上云上平台”。加快推进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监管科技应用范围。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加快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在支付清算、财富管理等领域的创新发展与应用,培育1-2家有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市场主体。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纵深发展,鼓励人脸识别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探索金融科技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逃废债追偿、信用修复、反洗钱等领域的应用。鼓励产学研结合,支持科研院所开展金融科技研究。
九、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7.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深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战略合作,完善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加快陕西企业上市步伐,不断增加上市企业数量,继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驻陕服务基地的功能作用,用好用足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加强后备企业的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28.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支持上市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要、项目投资需求、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和证券化产品等多元化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增强上市公司主业与陕西优势产业的粘合度,通过新兴产业培育、优质资产注入、关联资产配置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提质增效。
29.重点发展债券市场。推动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支持长安银行、西安银行、秦农银行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用于补充资本,发行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的金融债券;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开展直接融资。支持整合升级后的市县融资平台公司、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积极开展信用评级,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发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债券融资。组织辖内企业债券发行路演和推介活动,设立辖内具备债券发行条件的企业名单库。
30.推动区域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推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完善权益交易、登记托管、投资融资等功能。打造企业并购重组服务平台,做强科技创新专板,将区域股权市场建设成为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平台、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资金综合运用平台。探索搭建股权登记托管的开放式服务平台,为企业及其他各类服务机构自主申报登记、质押等创造条件,为相关企业转挂牌奠定基础。加强对区域股权市场监管,夯实“塔基”促进规范发展。
31.提升保险服务功能。加大保险支持陕西经济转型升级的力度,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以股权投资方式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支持。运用保险创新产品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十、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区域金融差异化发展
32.加快建设西安丝绸之路金融中心。着力提升西安丝绸之路金融中心聚集力,搭建服务全省、辐射西部、联通“一带一路”的丝绸之路金融中心支撑体系。支持西安高新金融聚集区建设,强化西安高新区在全省金融布局中的核心地位,改造提升金融聚集区商业基础设施。支持西咸新区发展总部经济,吸引金融机构总部入驻。支持曲江新区文化金融功能区建设,促进文化金融资源聚集,推进文化金融体系创新。支持西安民间金融小镇发展,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聚集发展。
33.推动区域特色金融差异化发展。支持各市(区)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开展金融招商,增加金融供给,结合资源优势和产业禀赋,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支持榆林打造呼包鄂榆城市群具有能源特色和绿色转型的金融高地。支持宝鸡市加快完善金融空间布局规划,建设高端装备制造金融功能区。支持杨凌示范区建设农科金融改革试验区,为全省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支持铜川市建设丝路金融科技产业园,打造金融改革创新高地。支持汉中市建设陕甘川毗邻城市区域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安康市探索绿色金融试验。鼓励各市县围绕金融业发展和金融工具运用,积极探索创新。
十一、推动金融服务业开放,深化国际金融合作
34.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陕西外资金融机构服务环境,优化对外投资管理服务。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在陕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分支机构,支持与境外银行深化代理行关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企业通过境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陕发展。提升对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
35.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争取亚投行、“丝路基金”在陕设立办事机构,吸引更多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在陕落地。支持丝绸之路农商银行联盟深化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做好“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能合作等金融服务。支持在陕银行类金融机构承接“一带一路”战略释放金融服务需求,为省内“走出去”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金融支持。鼓励证券期货机构对接国际资本市场,参与企业跨国并购重组。鼓励保险公司运用信用保险、出口保险等工具,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36.提升自贸区金融服务水平。围绕陕西自贸区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金融机构稳妥开展金融创新,争取实现全国“首单效应”,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案例。提升陆路贸易金融服务水平,创新中欧班列“长安号”贸易融资新模式。支持创新开展国际融资租赁、国际保理等业务。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紧抓金融对外开放战略机遇,在自贸区内积极申请外汇自营业务、离岸银行业务、QDII等外向型金融业务资质。推动高层次的国际经济交流活动在陕西自贸区举办。
37.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有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持续推动人民币成为陕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贸易投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支持在陕金融机构加大与境外分支机构的人民币融资合作力度,为市场提供更丰富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投资渠道。落实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十二、加强金融人才建设,创新金融人才发展机制
38.提升金融人才工作水平。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的金融人才市场,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来陕发展。探索建立金融人才评价体系。推动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企业开展各类合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博士后人才引入和培养,打造有影响力的金融智库。推动具有突出贡献的高端金融人才进入各类智库,不断提高金融人才的社会责任和影响力。
39.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金融人才交流机制,畅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渠道,通过挂职交流、短期培训等方式,推动在金融监管、风险投资、金融法律、金融创新等方面培养引入一批高端人才。深化金融人才国际交流,加强与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金融人才开发合作,开展高规格的海外人才交流活动,对行业领军人物、青年骨干,在收入奖补、子女就学、医疗保障、住房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支持建设专业化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打造金融人才培训交流平台。
十三、坚决维护金融安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40.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完善地方金融法治建设,推动出台《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宣传力度,扩大诉前调解范围,提高金融纠纷处置效率。探索建立区域金融仲裁机构。加大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金融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的金融法治意识。
41.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有效实现征信数据在金融、政府和企业间的共享应用。支持企业征信机构在陕设立发展,提升征信业整体水平。完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惩处金融失信行为。促进信用债市场健康发展,探索建立债券市场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发债企业资金兑付监测,统筹协调各类资源做好兑付安排工作,力争不发生违约事件,维护陕西在信用债市场的良好形象。推动信用示范县(园区)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定与创建,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涉农企业和农户信用征集和评价体系,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完善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功能。积极推动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接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42.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水平。加强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陕西省)与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协调配合,压实各方责任,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建立金融综合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确保相关数据口径一致性。建立统一的地方金融组织统计体系。落实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营造良好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43.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健全完善防范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夯实行业监管和属地政府责任。建立风险缓释处置机制,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监测预警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跨境赌博活动。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教育,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障措施
44.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防风险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将金融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各市(区)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市县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完善职能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省对市县金融工作考核机制。
45.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全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创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举措,落实国家支持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对支持地方发展力度大、规模大、贡献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推动落实国家对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
46.健全评估反馈机制。建立健全规划考核评估机制,对预期性目标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切实推进规划落实。及时跟进国家金融政策调整,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驻陕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会商,对规划期内相关指标及时进行预判和调整,确保规划实施与国家金融业发展要求相适应。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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