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商贸服务企业活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补,推动榆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消费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发展目标
加快城市经济发展,依托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引进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商业品牌首店,激发夜间经济消费潜力,挖掘老字号企业潜力,提振餐饮消费,加快培育商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商贸市场主体,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推动榆林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奖补政策
(一)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1.减免房屋租赁费用。对承租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商贸企业,减免2022年1月份房租;对已签订3年及以上长期房屋租赁协议,租赁费高于同区域、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减至平均水平。
2.补贴企业经营费用。对限额以上重点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单位,给予2022年1月、2月营业期间产生水、电、气费用30%的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发展首店总部经济
3.引进品牌首店。将“首店经济”作为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重要抓手,对国内外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知名品牌或授权代理商在榆林开设区域首店、旗舰店、新业态体验店、特殊形象店,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引进国际知名轻奢、休闲品牌,对成功引进3个及以上国内外高端知名商业品牌并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运营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4.培育总部公司。对在榆林注册且在外市开设3个及以上分店,零售总额超过3000万(含)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每增开1家店,给予5万元补贴。
(三)激发夜间消费潜力
5.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对新建夜间经济集聚区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升级改造夜间经济集聚区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6.支持夜间促销。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夜间消费促进活动,对策划主办夜间购物节庆、嘉年华等形式的时尚促消费活动且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20%(含)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7.支持连锁便利店发展。对新增连锁便利店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有效投资30%补贴,单店补贴不超过50万元。支持发展24小时便利店,对在榆林开设3个及以上24小时便利店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8.引导餐饮业延长营业时间。对营业至零点以后且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20%(含)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补贴。
(四)培育壮大本土品牌
9.挖掘老字号企业。对获评“中华老字号”“陕西老字号”“榆林老字号”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10.鼓励餐饮品牌评选。对认定为榆林餐饮名店的单位奖励5万元,对获评榆林名优菜品和榆林名优小吃的单位奖励1万元。
11.老街商业品牌补贴。对新入驻榆林老街的“中华老字号”“陕西老字号”“榆林老字号”企业和榆林餐饮名店给予5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
12.激励品牌企业参展。对商贸企业参加榆林市商务局组织的国内知名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和展品运输费及工作人员交通费补贴;对参加陕西省、榆林市组织的重点展会的,给予展位费100%的补贴和展品运输费及工作人员交通费补贴。单次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支持重点行业发展
13.激励企业发展。对限额以上重点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供应链建设、店铺升级改造、消费促进活动和员工社保缴纳等方面,给予30%的补贴,企业申请补贴金额不得低于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且不超过500万元。
14.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商贸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品牌发布、贸易洽谈、消费促进、网络直播等活动,给予消费促进活动费用50%的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协会每年合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15.鼓励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对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当月零售额达5000万元,且年零售额增速超过20%(含)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16.提振餐饮消费。对经营榆林知名特色美食且连锁门店或直营门店不少于5个的限额以上企业单位给予50万元补贴;对在外市开设餐饮门店不少于3个,且经营产品超过60%(含)为榆林知名特色美食的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补贴50万元。
17.支持企业网络销售。对在电商平台当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20%(含)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18.支持商业街区提质扩容。对当年获批的省级试点街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级试点街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19.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发展。对新建或改造具有加工、培训、直播、物流、孵化等配套功能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50万元补贴。
(六)鼓励企业进限入统
20.奖励新增入统。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首次年度新入统的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有促进作用的月度入统企业增加5万元奖励。
21.壮大入统企业。对年度零售额在全市排前10位且增速超过20%(含)的限额以上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仍保持前10位且增速超过20%(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有关事项
(一)上述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重大恶性投诉、重大责任事故,或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通过其他方式骗取专项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缴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日。
链接:《榆林市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视频链接:《榆林市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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